發布時間:2025-05-27 來源:香港創新科技署官網 作者:天之恒
計劃特點
每個試用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100萬港元。
最長項目時間為12個月。
使用樣板/原型和進行試用僅限于公營機構,包括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、法定組織及/或接受香港政府資助的福利界非政府機構。
項目應以促進開發目前市面仍未有售的新產品為目標,并應采用由申請公司自行開發的研發成果
申請資格
申請公司須為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 章)于香港注冊或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 章)于香港登記并正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。
有關的科技公司不可以是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。進行試用的研發成果須由有關的科技公司擁有及主要在香港開發,并須符合其業務計劃。
申請時間
計劃全年接受申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