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25-05-27 來源:香港創新科技署官網 作者:天之恒
計劃特點
本地企業「基金項目」或由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進行的「伙伴項目」的開支,可獲40%的現金回贈
申請資格
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在香港成立的公司或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的企業;及非政府資助機構;及非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。
為下列兩類應用研發項目,向本地企業提供相等于其開支40%的現金回贈-
1.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 (下稱「基金項目」);以及
2.本地企業與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合作,并由本地企業全費贊助的研發項目(下稱「伙伴項目」)。
就伙伴項目而言,現金回贈不適用于下列工作或活動范疇:
1.沒有科研成分的產品改良/度身訂制和相關工作、普通的業務營運及商業活動,例如產品設計和一般系統自動化;
2.本地企業的內部研發工作;以及
3.科技領域以外的研究項目,例如市場研究及管理研究。
申請時間
計劃全年接受申請